轉發省住建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東建質安〔2011〕149號)
市安監站,各鎮街(園區)規劃建設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建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鎮街(園區)規劃建設辦(局)、各建設單位、施工、監理企業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各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切實落實到每一項房屋市政工程中。
二、請市安監站、各鎮街(園區)規劃建設辦(局)在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季度開展施工安全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的基本情況和隱患治理以及督辦解除情況,并附上本季度發出的掛牌督辦通知書復印件,報送我局質安科。(聯系人:饒智鵬,電話:22671092,傳真:22263097。)
附件:《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質〔2011〕86號).doc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的通知.tif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